泰州:四项措施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工作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分行工作要求,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支行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工作督察力度,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等提供更大的金融支持。
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会同高港区政府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部分金融机构、家庭农场主等共计40余人参会,共同研究试点工作需解决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召开金融支持家庭农场交流座谈会,对25家省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一对一”过堂,8家涉农金融机构及所属支行行长、经办客户经理进行了详细汇报。在此基础上,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各机构分别在各市(区)至少再确定2家支持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做好融资培育。
二是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环境。引导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家庭农场信贷政策产品化,确保做到“一行一品”。推广农机具抵押贷款、土地流转贷款等新型信贷模式,鼓励各家农商行对信用度高、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
三是完善考核奖补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修订“融资通达工程”操作办法,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覆盖范围,对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将给予风险补偿,并在再贴现、再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是建立动态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评估工作。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金融服务电子台账,按季报送相关金融服务情况明细表、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并将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