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五大举措”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自2014年苏州全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颁证作为近两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各镇(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别是锦丰镇,作为江苏省和苏州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镇,克服重重困难,全力推进确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绩,为2015年全市全面推开提供了宝贵的试点经验。截至2016年2月底,全市应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140个村中,已全部开展此项工作,其中,已完成权属调查的村121个,已完成审核公示的村120个,已完善合同的村102个,已建立登记簿的村96个,已完成数据入库的村68个。全市共完成调查承包方户数10.5万户,涉及承包地面积27.8万亩。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保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农办、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法制办、档案局和信访局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召开工作会议。2014年9月份以来,先后召开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场会、第一、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在锦丰镇召开了苏州市的现场推进会。通过几次重要会议,为下一步工作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理清了思路。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将我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每亩40元确定,2015年11月之前已下达50%。市级财政还设立了50万专项奖补资金。
二、依法操作,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出台工作方案。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承包土地管理现状,2014年11月起草下发了《张家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明确了“确权确利”和“确权确地”两种确权方式。二是编写政策问答。对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在确权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编写形成了《张家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问答60条》。三是加强目标考核。2015年初,与各镇(区)签订了确权登记颁证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镇(区)必须在年底前完成确权任务50%以上。各镇(区)每半月报送一次确权进度,对不能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2015年度农业农村先进镇考评资格。
三、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对接。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赴各镇(区)调研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情况,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质量和时序要求。多次组织召开由各镇(区)分管领导、农经站长和熟悉情况的老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为进一步开展工作解决难题、理清思路。二是进行业务指导。制订并下发《张家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并先后多次赴各镇(区)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2015年3月,举办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班,参训人员达520人。7月,举办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专题培训。三是邀请专家辅导。2014年12月,分别邀请省农委、苏州农办的领导和专家对我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指导。专家们对锦丰镇的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为下一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明了方向。
四、公平公正,尊重农民意愿。一是创新宣传手段。通过“告农户书”、电子屏幕、横幅、政务网站、微信等各类宣传方式,将政策要点、具体操作步骤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二是注重农户引导。确权登记工作人员包村到户,采取驻村蹲点、进村入户的方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农民的困惑和问题,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三是依靠村民自治。充分发扬民主,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公开透明,重大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保护村民自身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五、稳步推进,提供业务服务。一是做好维稳工作。妥善调处涉土矛盾,防止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2014年11月,成立张家港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并下发《张家港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全套的仲裁工作制度和规范,为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提供维稳服务。二是选定确权软件。考虑到与国土局数据的衔接,与国土局、各镇(区)、软件公司多次进行研究、协商,选定了省农委推荐的江苏皓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系统作为我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软件。三是聘请专业队伍。为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前期工作,聘请了若干具有测绘资质的确权登记颁证专业作业队伍,为整理调查资料、填制相关表格、编绘地籍图、数据合并入库以及成果资料归档入库等工作提供了优质技术服务。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